开运·体育(中国)-官方网站

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

踢毽比赛规则总则第一

发布时间:2026-07-15      来源:网络


  

踢毽比赛规则总则第一(图1)

  第二十二條:比賽方式:分預賽和決賽。預賽時錄取評分最優頒獎隊數,於決賽時

  2、踢、拐、膝、踶、豆、蹬、勾、跳、跪、踩、連續動作每一動作右左(左右)二部對稱實施(30分)。

  (3)中線:在兩邊之正中間劃一寬五公分之直線,將場地分為兩個相等區域,此線即為中線。

  三、禁區線:各半場中距中線一公尺五十公分處,劃一長四公尺寬五公分(該五公分包括於一公尺五十公分線內)之直線,與中線平行。

  比賽由一位主任裁判員和位裁判員擔任評分,刪除所評最高與最低(三位裁判時則刪除差距最大者),以其他分數為有效分數評分,相加平均之分數為其得分。

  第二十一條:成績相等名次之判定:運動員成績相同,先以主任裁判員評分比較,高者為勝。如再相同,則以三位有效分數之最高分數相比較,

  左右不拘,然後再用手接毽,動作或用手接毽失誤,重新試作,直到成功,否則以放棄論,該一動作成績不計。

  第二十四條:踢毽動作須符合規定,否則分數不計(動作之規定,以觸腳時之部位

  第二十五條:個人比賽以二分鐘為限,雙人比賽以三分鐘為限,團體比賽十分鐘為

  三、審判委員在一般情況下,不應干涉裁判員的裁判工作,如有不同意見時,可召集有關裁判員討論之,並提供改進意見。

  第二十八條:比賽進行中,與賽運動員在試作分解動作時,可隨動作呼唱動作名稱。

  2、每局比賽中,隊員如未獲得裁判之允許,不得擅自離開比賽場地(局與局之間除外)。

  第一條:規則適用範圍:本規則適用於南投縣民俗體育運動發展協會及南投縣政府所屬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所主辦之比賽。

  第二條:裁判員之資格:凡擔任踢毽比賽任務之裁判,須參加本會踢毽子講習而獲裁判證者。

  (1)運動員須穿運動服,並須整潔大方,及不影響觀瞻為度,其質料在水濕仍不透明者為宜。

  (二)自創動作(如:蹦、剪、蹺、扣、躍…….動作之增加)及花式變化(20%)

  2、熟練(佔10%):以無調整、無落地、方向高低位置控制自如評定之,區分優、甲、乙、丙、丁等五級按十、八、六、四、二給分。

  一、比賽設裁判長一人,主持裁判會議及出席領隊會議,討論及報告有關規則規定事項。

  一、每一比賽場地,設主任裁判員一人,其人選須在裁判評分中有卓越能力及正確的客觀態度。

  一、踢毽子比賽場地:室內或室外之平坦地面,但室外場地其風級須在無風或軟風。

  (3)最後一局中之交換場地:兩隊得勝之局數相等,則在最後一局中,有一方得分達六分時,即自動交換場地。

  (1)所謂開毽,即由隊員站在禁區線外之有效範圍內將毽子放在手中,經裁判員指示開始,即將毽子離手(毽子直線下落)用腳部以勾或大武動作之任何一種,將毽子踢過毽網而入對區一公尺五十公分線以外之界線內範圍,即開始比賽。

  1、踢、拐、膝、踶、豆、蹬、勾、跳、跪、踩等動作兩人一毽交互依序試作(30分)。

  2、踢、拐、膝、踶、豆、蹬、勾、跳、跪、踩等十動作,兩人一毽,依序每一動作每人左右(右左)二部對稱實施,而後交互依序試作(30分)。

  蹬、勾、跳、跪、踩等十動作,左右試作一次完成佔50%(熟練性佔40%、姿態美佔10%)。开运体育官网